西藏3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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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都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案件。为持续清除影响营商环境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积极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委“环境整治年”建设。现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昌都市左贡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高文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以“借”为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贿、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指定他人承揽项目的问题。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高文跃利用其担任左贡县农牧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收受卢某、李某钱款30万元,为李某承揽左贡县高标准农田项目提供帮助;以“借”为名向9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贿109万元;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指定范某承揽左贡县普荣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2023年8月,高文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昌都市芒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钟明亮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资金、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问题。2016年至2021年期间,钟明亮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幕后操作,指使私营企业主侯某采取借用建筑资质、伪造虚假项目资料等手段,侵吞芒康县洛尼乡洛尼村以工代赈桥梁项目款78万元;为张某在工程项目拨款和验收等工作上提供帮助,随后张某将中标的左贡县扎玉镇然巴村公路项目标段交由其亲属实施;为施某、姚某和李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签字拨款、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钱款183万元(其中索贿63万元)。同时,钟明亮还存在向私营企业主透露项目及向招标代理机构指明中标人的问题。2023年7月,钟明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1月,钟明亮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3.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泽旺四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0年,泽旺四郎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刘某等3人贿送的现金133万元和香烟等物品,为上述人员在推荐招标代理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拨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同时,泽旺四郎还长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频繁接受他人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2022年3月,泽旺四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6月,泽旺四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纪法底线失守,滥用权力,肆意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亲属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有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干涉插手、指定项目承包方,大肆收受贿赂等等,严重损害了昌都的营商环境。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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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廉洁昌都微信公众号
编 辑:达瓦拉姆
责 编:久太加
终 审:蔺新平